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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婚假、产假、节育假、看护假及护理假规定》
2018-05-10 14:47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案)(2016年1月1日实施)、《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和管理规定》(2018年2月1日实施)。我校对教职工婚假、产假、节日假、看护假及护理假规定如下:

一、婚假:5天(不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二、产假:

1. 小孩出生后一周内请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并附上出院小结交计生办。

2. 小孩出生后一个月请带父母户口本、小孩出生证、生育证到父母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报户口。

3. 教职工产假规定:

(1) 正常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女方享受奖励假:80天。

(3)其他情况累计:难产增加产假30天;剖腹产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法定产假期内的寒暑假按照学校教学日历顺延。

4、 看护假:职工的配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男方享受15天看护假。怀孕不满4个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该职工可以享受1天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天的看护假;怀孕4个月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可以享受5天的看护假。

5、节育假(2018年2月1日实施):职工自愿接受节育手术的,自手术之日起,凭手术证明按照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天,手术后7天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天。
(4)接受皮下埋植术和皮埋剂取出术的,休息3天。
(5)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产假;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6)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累计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按照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7)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6、护理假: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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