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配偶单位计划生育回函:
根据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广州市属地机团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有关规定:本校女教职工配偶单位计划生育回函需提供当月查孕查环结果(街道B超查孕查环),由所在单位填写相关信息盖章后到计生办办理。
2.教职工出国(境)进修、访问人员签注计生意见
未婚:须出具户口本原件。
已婚:女职工须出具本人当月街道的查孕查环证明,男职工须出具配偶当月街道的查孕查环证明。
3.对外单位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生育手续、亲人户口投靠、子女入学等):
说明:需在本单位开具《广东工业大学职工婚育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签注意见盖章后带上相关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到校计生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