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计划生育办公室
根据《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的通知》(穗卫家庭【2015】15号文)精神,自2015年1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统一由女方户籍(随本市户籍配偶在本市生活的由本市一方户籍,下同)所在地街(镇)计生办负责办理;已经持有《光荣证》或《优待证》的职工,需带夫妻双方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光荣证》或《优待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证机构办理登记,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本部门相关的教职工。
附件1: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的通知(穗卫家庭【2015】15号)
附件2:广州市领取(补换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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