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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办理独生子女综合保险
2015-11-09 15:20  

1.投保范围:凡出生满28天至年满25周岁,身体健康的青少年,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通过街道和单位集体投保(每一被保险人最高投保两份,父母各投保一份)。保险费:60/

续保时间:每年5月份

2.投保办理方法:学校计生办每年5月份发续保通知,由各部门计生联络员上报本部门投保人员名单。需新增投保的教工在本部门计生联络员处登记报名。

交费方法:

1)十四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保险费由学校发放的保健费(5/月)支付;已办理综合保险十四周岁以内独生子女自动续保。

2)自费投保人员指:政策内生育的十四周岁至二十五周岁子女保险费由投保人交纳60/每人/每年。

3.保险申请理赔方法:独生子女发生保险事故(意外伤害门诊或住院医疗),申请人凭相关证明和资料,填好《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理赔申请书》及《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医疗理赔登记表》交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转交或个人投递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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